最近因為沙崙海灘發生學生溺水悲劇,新北市府決定採取『堅壁清野』的措施阻絕民眾接近危險水域,還真是因噎廢食。綿延的海岸線如何阻隔?天然的海岸多了人為的屏障也不是什麼太賞心悅目的事。防範措失該做到什麼地步取決於生命價值與社會、財物即其他成本之間的取捨。生命雖可貴,但過度的防範確可能讓公民失去自我成長、自我規範的能力。這不幸的事件也某種程度呈現台灣長期以來社會文化的一個問題 - 為數不少的人自我意識較強,對社會公領域的規範則不太尊重。
看一則中央社的報導:
『有救生員表示,不顧危險的民眾,對救生員勸告和警告標誌不當一回事;在大豹溪值勤的救生員說,許多民眾喜歡到大豹溪烤肉、喝酒,對救生員勸導置若罔聞;他說,「有些人甚至向救生員嗆聲說,20年後又是一條好漢,要你雞婆。」讓救生員傻眼。
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水上安全工作大隊救生教練吳明慧說,曾經有救生員在大豹溪看到遊客載浮載沉,趕緊下水救他上岸,但被遊客怒斥雞婆,因為女友就在身邊,害他沒面子。』
颱風來襲時,不是有些人專門跑到海邊看巨浪,險象環生?十多年前,一位台北朋友帶著他孩子來多倫多唸書,他的另一位也住多倫多的台北朋友硬是在氣象單位發出暴風雪特報,要大家若非必要,儘可能不要出門時,拉他去北方賞學景。那時的雪下得急,而且是平著下,風雪交加,幸好沒事。
夾層屋違法,但大家都在蓋,還大肆廣告一坪當兩坪用,執法單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,也難怪大家會圖一個就地合法的可能。我們不是常聽『頭過身就過』,佼悻隱隱約約成了我們的基因。
這些現象也導因於公權力薄弱,不能理直氣壯地取諦違規事件。我曾看過一則新聞報導,幾位警察花了兩小時在勸一位發酒瘋的醉漢回家,而忽視了他的行徑已構成公共危險。同樣的情形在美加地區,大概不用一兩分鐘,警察就已把人帶走。
也許,大家都還沒忘記那『警察打人』的年代,警察怕任事,民眾也吃定警察。久而久之,公權力就式微了。
當社會缺乏一種共同的價值體系,社會就容易失序,『君不君、臣不臣、父不父、子不子』,這就是目前台灣的困境。公民意識的覺醒需靠公民自我覺醒,台灣有很強的社會公益組織網路,也許把紓導人心,提升道德為公益方向的社會運動,能慢慢提升我們的文化內涵,強化公共秩序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